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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经济合同公证

时间:2006-08-3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规定,经济合同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定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法人或公民申办经济合同公证应当到本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经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3)合同草稿,请公证处代拟合同的除外。(4)与合同有关的法律证书河技术资料,如涉及到财产转让的合同,转让方的财产所有权证书;转让专利技术的合同,转让方的专利证书和有关转让技术的技术资料;涉及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河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5)其他有关材料,如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资信证明等。
公证处受理后,要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的规定,帮助当事人修改、完善合同,补充必要的合同条款,解释各条款的含义和将引起的法律后果等,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如实体现当事人的意图、要求和客观实际情况,尽可能地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合同中的纠纷隐患。为了保证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还要对与 有关的事实和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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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