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证知识

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何不同

时间:2006-09-25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例如,律师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见证,对公民的委托授权书予以见证等。律师见证的一般做法如下:
(1)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2)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法律资格。
(3)制作律师见证文书,在见证文书上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虽然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律师见证业务,但在实践中的律师见证已日渐增多。特别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律师见证已成为一项新兴的业务活动。律师见证与公证机构公证都是对具体事项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但律师见证与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见证是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的,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
(2)法律效力不同。律师见证在法律上仅作一般的证据证明,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