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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何申办公证?

时间:2013-09-09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未成年人或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时,无须提供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而应向

公证机关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资格证明。《民法通则》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

人的财产。因此,公证机关在办理涉及变更被代理人的人身关系或重大财产关系的公证事项,如收养公证、赠与公证、

放弃继承权公证等,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征求被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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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