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办证指南

涉外公证

时间:2014-09-22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出生公证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在本市市区,或在本市出生;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

四、申请人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五、申请人的照片: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免冠证件照片。

六、如证明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即间接公证),上列第二、五项不需要。

七、如非本人办理,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本市市区;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

1、到公证处申请出具《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2、申请人凭公证处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到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时提供合法的用工证明

或有住宿登记证明和住宿地的派出所证明无犯罪;

三、有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四、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五、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其他说明: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护照复印件(其中姓名、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身份证(若有);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全本、(居留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婚姻状况公证

受理条件:当事人一方以上户籍、档案在本市市区;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结婚公证:《结婚证》。

三、离婚公证:《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

四、未婚声明公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五、未再婚声明公证:除上述第三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记录证明。

其他说明:

1、民政局档案已转移至区档案馆的,由区档案馆出具。

2、未婚公证通常办理未婚声明书的签名公证。

3、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护照复印件(其中姓名、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身份证(若有);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全本、(居留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本市市区,或学校在本市;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学历公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三、学位公证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四、成绩公证:

1、由就读学校(高校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等)出具学习成绩证明;

2、学校盖章的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复印件。

五、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其他说明:

1、另纸出具的成绩证明中的成绩应与学籍档案中的成绩相吻合。

2、如是网上无法核实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档案资料或者其他相关的证明予以佐证。

3、仅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可不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成绩证明。

4、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居留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工作经历公证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本市市区;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纳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四、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其他说明:

    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护照复印件(其中姓名、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身份证(若有);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全本、(居留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亲属关系公证

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本市市区;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如证明与父母的关系需提供:

1、父母的结婚证;

2、申请人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四、如证明与兄弟姐妹的关系需提供:

1、父母的结婚证;

2、申请人的出生证;

3、反映兄弟姐妹关系的档案资料证明或户籍资料证明。

五、如证明与其他人的关系,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其他户籍资料、档案资料证明,形成需出具的关系公证的证明链。

六、如非本人办理,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其他说明:

1、如果无法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可由本人人事(学籍)档案或父母人事档案中反映本人与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印章;如申请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如申请人非上述单位人员可提供由社居委、街道二级共同出具的证明。

2、如父母离婚的,可以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反映父母子女关系。

3、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护照复印件(其中姓名、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身份证(若有);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全本、(居留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婚姻状况公证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结婚公证:《结婚证》。

三、离婚公证:《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

四、未婚声明公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五、未再婚声明公证:除上述第三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登记记录证明。

其他说明:

1、民政局档案已转移至区档案馆的,由区档案馆出具。

2、未婚公证通常办理未婚声明书的签名公证。

 

3、现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户口簿(如户口注销,提供注销户口证明)、护照复印件(其中姓名、出境日期和有效签证页勿遗漏)、身份证(若有);外国公民提供:护照全本、(居留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收入证明
1、 受理条件:收入来源地在本市;
2、 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
3、 提供收入来源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设立证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达到国家法定纳税标准的,提供完税证明)


 驾驶证、职称证书等技术等级类证书
1、 受理条件:核发该证件的机构在本市;
2、 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技术等级、水平证书等证件。

委托书、承诺书、保证(担保)书、声明书、证明书等
1、 受理的条件:当事人在本市并亲自到本处申办;
2、 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3、 需签署的文件(须打印,签名处空白);
4、 外文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的译本
5、 在我处公证员的面前签署。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出口证明、产地证明等
1、 受理条件:申请人的注册地或证书、文件的签发地在本市;
2、 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的注册登记证书、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相应需证明的证件或文件的原件;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