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公证巧用民法典解耄耋夫妻后顾之忧

时间:2021-08-1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这下我们没有后顾之忧了,万分感谢……”。

     近日,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妻愁容满色的来到我处焦急地询问如何办理遗嘱公证。这对耄耋老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考虑到年事已高,他们打算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将名下的一处400多平方米的私房在去世后留给儿子继承,但又担心离婚的女儿今后无房可住,于是决定求助公证处。在充分了解两位老人的担忧和家庭情况后,我处公证人员耐心地向两位老人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在公证遗嘱中增加为其女儿保留居住权的条款,一方面将房产遗留给儿子继承符合乡村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又解决了离婚女儿的居住问题。很快,这对老夫妻拿到了分量满满的公证书,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居住权可以通过居住权合同、遗嘱等方式获得,而且还需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根据上述案例情况,两位老人在遗嘱中设定居住权的行为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生效后,儿子需要配合女儿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如果儿子拒不配合,将无法继承老夫妻遗留的上述房产。

      将民法典中涉及的“居住权”和公证遗嘱相结合,不仅能防范房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也能更好更全面的满足立遗嘱人的愿望。公证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公信力和专业化法律服务的优势,最大程度地确保了公证事项的真实有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办证更舒心,更安心。下一步,我处将继续秉承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作风,坚持服务周到有诚心、答疑解惑要细心、态度温和有耐心、帮贫扶困有爱心的服务理念,畅通办证渠道、提升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普惠的公证服务。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